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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 東 縣未領 得 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 用 水電 辦法在法規內容-屏東縣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的討論與評價

第2 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屏東縣政府,並得委託鄉(鎮、市)公所辦理本辦法所定受理申請、核發及撤銷接用水、電許可證等事項。 第3 條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有下列情形之 ...

屏 東 縣未領 得 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 用 水電 辦法在屏東縣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的討論與評價

申請接用水 、電,應以建築物房屋稅納稅義務人為申請人,並檢附下列文件向主管機關提出: 一、申請書一份(如附表一)。 二、切結書一份(如附表二)。 三、土地登記謄本一 ...

屏 東 縣未領 得 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 用 水電 辦法在屏東縣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作業要點的討論與評價

屏東縣未領使用執照建築物 接用水電申請書. 下列建築物符合「屏東縣未領使用執照建築物接用水電辦法」,請准予核發接用水電同意函。 此致. 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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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項所稱房屋所有權人,以房屋稅單所載納稅義務人或建造執照起造人認定之。 第4 條. 依本辦法申請既有建築物接用水接電,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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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列建築物符合「屏東縣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請准予核發. 接用水電同意函。 此致. □ 屏東縣政府. 申請人. 建築物地點. 相關文件.

    屏 東 縣未領 得 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 用 水電 辦法在縣長曹啟鴻的討論與評價

    屏東 縣政府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4月21日. 發文字號:屏府行法字第10312115800號. 訂定「屏東縣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 附「屏東縣未領得使用 ...

    屏 東 縣未領 得 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 用 水電 辦法在建築法修正公布前合法房屋接水、接電或申請營業登記 - 營建署的討論與評價

    繳納自來水或電費證明)之一申請接水,接電或申請營業登記者,應依「建築法」適用 ... 地區仍應憑使用執照辦理外;未實施都市計畫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之地區,得憑 ...

    屏 東 縣未領 得 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 用 水電 辦法在法規內容-高雄市未經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的討論與評價

    第一條為辦理本市未經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事宜,並依建築 法第七十三條第一項但書規定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本府工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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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條本辦法之主管機關為臺南市政府工務局,並得委託區公所執行之。 第三條未領得使用執照之建築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所有權人或使用權人得依本辦法申請接用水、電之 ...

    屏 東 縣未領 得 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 用 水電 辦法在跨機關檢索結果-全國法規資料庫的討論與評價

    七)舊屋證明及建築執照。 ... 十一)建築整修概要及使用計畫說明。 ... 屏東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法規內容-屏東縣未領得使用執照建築物申請接用水電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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